一段湛江市國資委副主任馮欣與女下屬到酒店開房的視頻,在2013年11月4日這天引爆了網絡,開房一事次日得到湛江市紀委證實。近日,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長謝某奮,因為兩次幫老闆調取酒店的視頻監控,併在事後收受了5000元好處費,被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判刑兩年六個月。(8月6日《羊城晚報》)
  “開房門”涉事官員還沒栽,證據的提供者卻先深陷圇圄。乍一看,派出所副所長謝某入獄,給人帶來濃重的悲情感。網上也不乏“這個警員做了件對社會有益的事,卻被判刑,不公平”等同情式圍觀。但仔細想想,謝某可以為5000元錢,私自拷貝國資委官員的桃色視頻,那麼,會不會在錢財的刺激下,“調查”普通群眾?倘若縱容職務“出軌”,最終必然會傷害公共利益。
  其實,謝某被判刑本無可爭議。一者,事發地金海酒店,並不是謝某派出所的轄區,而且在調取視頻過程中,謝某並未按規定,出示公安局的介紹信和警察證,屬於違規調閱。相關視頻在網上散播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並給涉事女青年的聲譽,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。謝某的行為是典型的濫用職權罪。二者,謝某供認事後收受5000元好處費,已構成受賄者。兩罪並罰,判刑兩年六個月量刑適當。
  倘若,沒有與官員掛鉤,謝某被判刑不會引起軒然大波。但當犯罪行為自我標榜為反腐鬥士的時候,就會博得部分同情的目光。譬如,如今在網上熱傳的“女賊專偷官員辦公室,被抓後舉報”事件,就是一次借助公眾情緒,為自己開脫的炒作。然而,對“偽鬥士”濫用同情,最終受傷的一定是公眾。以本案為例,若是謝某無罪釋放,其以後肯定會愈發“有奶便是娘”,群眾難免不會受傷。
  事實上,反腐並不是職務犯罪的免死金牌。誠然,官員作為公權力的運行者,理應讓渡部分私人權利。但這也不意味著官員該放棄所有的民事權利,更不代表法律不保護官員合法權益。腐敗應該受到製裁,道德不端也應受到紀律懲處,但前提是程序正義。而不是以黑吃黑、以惡制惡。因此,公眾應對“偷官”、“偽反腐鬥士”放棄標簽式的同情,多用法律視角看待問題。
  文/薛家明  (原標題:反腐不是職務“出軌”的免死金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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